116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調整修業年限鑑定報名
一、報名對象及資格
(一)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全部學習領域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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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對象: 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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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經轉換為T分數並加總後,須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二)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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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對象: 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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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經轉換為T分數並加總後,須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二、校內報名期限及地點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於115年11月底前至輔導室特教組辦理報名。
三、注意事項
詳細鑑定規定、申請程序及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