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22 10:03:03 點閱:15
| 說明: |
| 一、 | 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16日運授全字第1150003751B號函辦理。 |
| 二、 |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運動環境安全,避免兒少接觸高風險人員,請加強所轄運動場地管理,並於辦理運動教學活動或場地租借使用時,落實相關安全維護措施。 |
| 三、 | 請各校辦理事項如下: |
| (一) | 建立資格查核機制,嚴禁曾涉兒少保護案件者進入教學場地。 |
| (二) | 於租賃契約增訂涉案人員得終止契約之重大違約條款,以確保管理效力。 |
| 四、 |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重申保護兒少為最高原則,針對兒少運動教學安全將採取嚴格監督且零容忍,請各校務必落實,不容許危害兒少安全情事一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