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18 10:03:48 點閱:15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5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會)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推薦標準:凡其服務內容及對象符合本活動規定者(詳見附件)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於114學年度期間服務就讀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
障礙學生生活、課業及活動,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
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一)於114學年度期間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二)於114學年度期間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三)於114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