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班導師協助推薦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獎學金:每名3,000元(依縣府推薦比例規定,本校獎學金推薦名額以2名為限,將依報名先後順序優先辦理推薦。)
- 114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近3年(112~114年)參加各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競賽或展覽獲獎。
- 近3年已領取本獎學金,或已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教育補助費(不含代辦費)或享有公費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助學金:每名1,500元
- 114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 並參酌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程度。
三、請導師如有符合資格之學生,先向特教組提出推薦名單,後續由特教組協助資格審查及申請事宜。
四、因校內需審查及申請,故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9月7日(星期一)
五、以上詳見公文說明
感謝各位老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