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24 15:47:38 點閱:17
校內申請截止期限:115/9/15(二)中午前,逾期不候。
一、助學對象: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並無其他團體或個人可予救助者。
二、排除規定:已有申請其他公益團體或慈善機構獎助學金、或如父母健在,祇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三、助學金額:准予救助之學生每名(含上、下兩學期)每學期三仟伍佰,合計柒仟元整。
四、發給方法:由本基金會將助學金整筆電匯至該校指定銀行帳戶,請班導師領取後辦理代繳各項學雜費手續,並明確紀錄,俾憑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