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24 16:40:08 點閱:14
校內申請截止期限:115/9/15(二)中午前,逾期不候。
一、申請對象: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需附戶籍謄本)
二、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
(二)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無工作能力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申請條件:(二)、(三)兩項條件只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德育成績:至學務處申請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二)智育成績: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
(三)特殊才能:114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 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四)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四、獎助名額:高中職、國中、國小(五、六年級生),總計120名。現就讀國中一年級新生請回原國小申請六年級成績(114學年度)。
五、獎助金額:凡經本協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每名發給獎助學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