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2 07:35:54 點閱:11
114年第22屆中部五縣市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積極推展基層柔道運動人口,促進中部五縣市柔道運動交流,發掘培養優秀
選手及提昇柔道技術水準。
二、發起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柔道協進會、
臺中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柔道委
員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彰化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彰化縣體育會。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彰化縣立伸港國中、
彰化縣立埔鹽國中、彰化縣立和群國中、彰化縣立鹿鳴國中。
七、比賽日期:114年 9 月 20~21日 (星期六、日) 計 2 天。
八、比賽地點:彰化縣和美實驗學校(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社會甲組混合組每隊至多註冊 12 名選手(6 名男性選手及 6 名女性選手),
其餘各組每隊 7 人(正選 5 人候補 2 人)。
1.社會甲組混合組(上段者、限體重)。 2.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
3.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4.高中男生組(不限段級、限體重)。
5.高中女生組(不限段級、限體重)。 6.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7.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8.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9.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 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 2. 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
3. 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 4. 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
5. 高中男生組(不限段級)。 6. 高中女生組(不限段級)。
7. 國中男生A組(限二、三年級不限段級)。 8. 國中女生A組(限二、三年級不限段級)。
9. 國中男生B組(限一年級,不限段級)。 10. 國中女生B組(限一年級,不限段級)。
11. 國小男生 A 組(5、6 年級)。 12. 國小女生 A 組(5、6 年級)。
13. 國小男生 B 組(3、4 年級)。 14. 國小女生 B 組(3、4 年級)。
15. 國小男生 C 組(1、2 年級)。 16. 國小女生 C 組(1、2 年級)
十、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
第一級:6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66.0公斤
第三級:66.1~73.0公斤 第四級:73.1~81.0 公斤
第五級:81.1~90.0公斤 第六級:90.1~100.0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
第一級:48.0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52.0公斤
第三級:52.1~57.0公斤 第四級:57.1~6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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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63.1~70.0公斤 第六級:70.1~78.0公斤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三)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60.0 公斤
第三級:60.1~66.0 公斤 第四級:66.1~73.0 公斤
第五級:73.1~81.0 公斤 第六級:81.1~90.0 公斤
第七級:90.1~100.0 公斤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四)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第一級:44.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4.1~48.0 公斤
第三級:48.1~52.0 公斤 第四級:52.1~57.0 公斤
第五級:57.1~63.0 公斤 第六級:63.1~70.0 公斤
第七級:70.1~78.0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生A、B組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3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42.0 公斤
第三級:42.1~46.0 公斤 第四級:46.1~50.0 公斤
第五級:50.1~55.0 公斤 第六級:55.1~60.0 公斤
第七級:60.1~66.0 公斤 第八級:66.1~73.0 公斤
第九級:73.1~81.0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生A、B組依體重分九級:
第一級:3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40.0 公斤
第三級:40.1~44.0 公斤 第四級:44.1~48.0 公斤
第五級:48.1~52.0 公斤 第六級:52.1~57.0 公斤
第七級:57.1~63.0 公斤 第八級:63.1~70.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七) 國小男、女生 A 組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3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33.0 公斤
第三級:33.1~37.0 公斤 第四級:37.1~41.0 公斤
第五級:41.1~45.0 公斤 第六級:45.1~50.0 公斤
第七級:50.1~55.0 公斤 第八級:55.1~60.0 公斤
第九級:60.1~66.0 公斤 第十級:66.1 公斤以上
(八) 國小男、女生 B 、C 組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23.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3.1~26.0 公斤
第三級:26.1~30.0 公斤 第四級:30.1~33.0 公斤
第五級:33.1~37.0 公斤 第六級:37.1~41.0 公斤
第七級:41.1~45.0 公斤 第八級:45.1~50.0 公斤
第九級:50.1~55.0 公斤 第十級:55.1 公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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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參賽資格:
(一)設籍規定:
1. 凡中部 5 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之各學校及單位方可報名參加本次
競賽。
2. 凡各縣市報名參加社甲混合團體賽,參加人員需設限戶籍在該縣市且才能代表該縣市
出賽,違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如有人數不足時可由社會乙組(未上段者)選手替補。
3. 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由各縣市柔道委員會或
各柔道館報名之學生,請加註就讀學校名稱。
(二)年齡規定:
1.社會組:16歲以上(民國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中A組:16歲以下(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國中B組:14歲以下(民國10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 國小 A 組:12 歲以下(民國 102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限114學年度五、六年級)
6. 國小 B 組:10 歲以下(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限114學年度三、四年級)
7.國小 C 組:8 歲以下(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限114學年度一、二年級)
(三)驗證規定:
1. 未滿 18 歲之參賽選手,應具備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否則不得參賽。
2. 選手參賽均應具備以下列證件:
A.社會組:身份證、過磅證。
B.高中、國中組:學生證、過磅證。
C.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戳章)及過磅證。
※凡證件未帶齊全者,一律取銷比賽資格。
(四)報名費:
1. 團體賽每隊 300 元。 2.個人組每人 100 元。(社甲混合團體組免報名費)
2. 繳費方式:一律於比賽當日現場繳費。
十二、報名辦法:
(一)請逕至中部五縣市柔道網站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s://judo.shiaido.com/c/cfcjc2025
(二)報名期限:
1.自114 年7 月14 日起至114 年8 月20 日(星期三)20:00 截止,網路報名系統自動
關閉。
(三)報名規定:
1.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不接受逾時或臨時報名)。
2.請於期限內辦妥報名,不得藉由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要求。
3.社甲混合團體組除臺中市(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柔道協進會)得各報
名一隊外,其他各縣市柔道委員會僅限報名乙隊參賽。
4.凡經國內各段級審查單位,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賽乙組,違者取消
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並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或
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制(3 隊以下採循環賽;2隊採單淘汰賽制)。
(社會甲組混合組上一年冠亞軍列為種子隊)。
2. 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制(3 人以下採循環賽;2 人採單淘汰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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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規定:
1. 競賽時間:
A.社會男子、女子,甲、乙組: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B.高中男、女生組: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C.國中男生、女生 A.B 組: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D.國小組:A 組 3 分鐘。黃金得分 1.5 分鐘。
B、C 組 2 分鐘。(無黃金得分.由裁判判定勝)。
2.團體出賽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 社會甲組混合賽:各參賽單位限註冊 1 隊,每隊至多註冊 12 名選手,包括
6名正式選手及 6 名候補選手,每個量級至多二位選手。
(2) 團體賽一隊需含六個量級的選手(3 名女性和3名男性,比賽過程中如果有選手
受傷或生病無法比賽時,則需至少有四個量級選手方可出賽)。
A.團體女子第一級:-57公斤(包括個人組-48或-52或-57公斤級)。
B.團體男子第一級:-73公斤(包括個人組-60或-66或-73公斤級)。
C.團體女子第二級:-70公斤(包括個人組-57或-63或-70公斤級)。
D.團體男子第二級:-90公斤(包括個人組-73或-81或-90公斤級)。
E.團體女子第三級:+70公斤(包括個人組-70或-78或+78公斤級)。
F.團體男子第三級:+90公斤(包括個人組-90或-100或+100公斤級)。
(3) 每組錄取冠軍1隊、亞軍1隊、季軍2隊(並列)凡初賽不出場、無故棄權或被罰取消資格
之單位均不列名次。
A.社會男、女乙組:先鋒限第 1-3 級,次鋒限第 2-4 級,中堅限第 3-5 級,副將
限第 5-7 級,主將分第 5-7 級,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由輕至重。
B.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 1-3 級,次鋒限第 2-4 級,中堅限第 3-5 級,副將限
第4-6 級,主將限第 6-8 級,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由輕至重。
C.國中男、女生組:先鋒限第 1-3 級;次鋒限第 3-5 級;中堅限第 5-7 級;副將
限第 6-8 級;主將限第 8-10 級(女生主將限第 8.9 級),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
重由輕至重。
D.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第1-3級(37.0公斤以下);次鋒限第3-5級(33.1-45.0公
斤以下);中堅限第4-6級(37.1-50.0公斤以下);副將限第6-8級(45.1-60.0公斤
以下);主將限第8-9級(55.1-66.0公斤),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E.為保護選手安全,各單位出賽選手 5 人,應依體重順位(由輕而重)排序詳實填
寫團體出賽名單,比賽時並按照體重限制規定依序出場,否則該隊判定棄權論。
3. 個人組若於同組別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視同捐款,
不予退還。
4. 國小組禁止使用「勒頸技、關節技」;國中組禁止使用「關節技」。
5. 凡經國內各段級審查會單位,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
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懲處。
6. 服裝規定:柔道衣顏色依舊維持白色(不分藍、白),女子選手內穿之 T 恤亦須合乎規則
規定,未依規定穿著者禁止參賽。
7. 團體勝負以先得三場勝則為勝方,社會混合團體則需贏四場。
(四)過磅規定:
1. 過磅時間: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7:30~08:30
114 年 9 月 21 日(星期日)上午 7:30~08:30
2. 過磅地點: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體育館(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六段115號)。
3. 凡參賽選手應攜帶供過磅證明用證件(如在學證明書、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需有照片),未帶者一律不予過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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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違者一律不予過磅。
5. 團體賽選手過磅證亦得供個人賽證明使用,不需重覆過磅。
6. 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
十四、獎 勵:
大會設置各種獎盃、獎牌及獎狀,以獎勵各績優單位及運動員,頒給標準如下:
(一)團體各組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狀、獎牌及獎盃。
(二)個人各組每級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五、抽籤及會議:
(一)抽籤會議: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假 彰化縣埔鹽國中學務處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
主辦單位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二)領隊技術會議:
1.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00 分在比賽會場舉行。
2. 凡大會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公佈實施,概不另行通知。
3.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或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者,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
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或表決權。
4. 對他隊參賽選手資格若疑問時,應於會議中提出,會後概不受理。
5. 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決議視同無效。
(三)裁判會議: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20 分,地點與領隊會議相同。十六、
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間: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7 時 00 分~上午 8 時 30 分。
(二)報到地點:與比賽地點相同。
(三)開幕典禮:114 年 9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整。
(四)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參加比賽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
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請該主管機關議處。
(五)為端正比賽風氣,應聘為大會裁判人員須立場超然,公正執法,不得兼任單位教練或
臨場指導選手,以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六)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賽。
十七、申 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凡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會後
概不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判定,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
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比賽當場(該場選手比賽完畢尚未離場前)提出申訴,凡未依
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概不受理。
(四)申訴時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即時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書,並繳交保證
金新台幣參仟元,經審判委員會裁決,如申訴理由成立則保證金退還,若經裁決申訴
無效,得沒收保證金。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