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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2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

類別:學務處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1-10 09:00:50 點閱: 189 (另開新視窗)


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 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通知畜牧場仍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其餘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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