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 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其餘詳情請見附件。
張貼日期: 2026-09-30 08:53:22 點閱: 5 (1055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 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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