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8-25 11:04:01 點閱:616
一、 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 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 學生。 (四) 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 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二、 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 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 年之學生。參 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 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 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 三、 分組注意事項: (一) A 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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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 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 驗班(舞蹈類)。 (二) B 組為非舞蹈班。 (三) 團體 A 組及 B 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四) 報名團體 B 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