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1 11:07:03 點閱:25
彰化縣114 學年度縣長盃街舞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主旨:街舞運動是時下年輕人接觸舞蹈藝術的形式之一,代表創新,
讓喜愛街舞運動文化的年輕朋友們發揮創意激發出不同風格的
舞蹈藝術,讓傳承與創新連結過去與未來。藉由此競賽,一起
來交流互動,提供大家自我展現的平台,期望未來譜出更多的
創作藝術。
二、依據:彰化縣政府114 年8 月29 日府教體字第1140348417 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指導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街舞運動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彰化縣立鹿江國際中小學。
七、比賽日期:114 年11 月23 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彰化縣埔心鄉埔心國民小學。
九、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 月31 日(星期五)下午12 時止(依郵戳時間截
記為憑)。
(二)參賽資格: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
位組隊參賽;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可報名參加。
(三)報名說明:每校最多報名3 隊,每隊人數為4 至15 人,選手只能參加一隊
不得跨校或跨隊報名。
(四)報名方式:
1.請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僅接受學校紙本報名表(一式2 份),須經主管及
校長核章後,將其中一份於指定完成日期前派員或掛號送交競賽組(500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29 號,彰化縣體育會街舞運動委員會收)。
2.報名電子檔(word 檔)請電子郵寄至s98510010@gmail.com,不受理傳真
方式。
3.本競賽無收取報名費,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電洽楊先生:0988-001-892,
已報名者請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承辦單位未收到報名資料視同未完成報名
程序。
(五)抽籤及領隊會議:114 年11 月5 日(星期三)上午9 時30 分於彰安國中
大會議室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不得異議;如報名單漏列,得以抽籤前補列之,未參加
而遺漏列者不予補列。未參加領隊會議者,會議決定事
項不得異議。
十、報到流程:
(一)比賽當天請提供隊伍所有參賽人員證明身份之文件(如:身分證、健保
卡、學生證、在學證明等),報名參賽人員須與隊員名單相同,將於報
到現場查驗,未符合者恕無法參與比賽。
(二)現場報到時,以USB 隨身硬碟提供比賽音樂檔案(WAV 或 MP3 格式),
並告知是「定點下音樂」或是「先下音樂」,恕不受理手機播放等方式。
(三)報到並進行音樂試音,試音完成者視完成報到手續;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報
到,則視同棄權。
(四)比賽順序依報到先後順序,採取現場抽籤。
(五)彩排時間:採先報到先彩排,每隊彩排時間為3 分鐘,依動作或音樂起始
計之。
十一、比賽規則:
(一)場地尺寸:長6 公尺x 寬8 公尺。
(二)評分方式:邀請3 位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採序位法,以計點方式計算(即
依每位專業評審所評定之名次順序換算相當之點數,再將所有點數
合計,點數最低者為第一名,次低者為第二名,以此類推)。
(三)評分標準:內容與創意30%、結構編排30%、舞蹈技巧20%、團隊默契10%、
造型 10%。
(四)時間限制:2 分30 秒至5 分鐘內,未達2 分30秒者,扣5 分、超過每10 秒扣5
分,故超過20 秒者,扣10 分,以此類推。
(五)各組比賽以流行街舞運動為主,如hip-hop、Jazz、Breaking、Locking、Popping、
House 等熱門舞蹈類型。
十二、獎勵:
(一)各組錄取方式:參賽隊伍數2 至3 隊取1 名;4 至5 隊取2 名;6 至7 隊
取3 名,往後依此類推,每增加2 隊則增加錄取1 名,至多錄取8 名。
(二)各組前3 名各頒發獎盃1 座及獎狀1 紙。
十三、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
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與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承)辦單位及主(承)
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於網站
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之推
廣運用,不另行支付相關報酬。
(二)優勝隊伍,同意配合主辦單位爾後所辦之活動表演邀約演出。
(三)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如有遺
失,大會一概不負責。
(四)如使用道具,請於表演結束後立即清除,勿使用粉狀、液狀物等不易清
理之道具, 以免影響他隊表演。
十四、比賽相關規定:
(一)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
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參賽者參加本活動,須同意比賽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
事項之行為,大會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三)請參賽隊伍使用合法音樂曲目,建議參賽者事先自行上傳影片至
YOUTUBE 測試是否會因音樂版權產生問題。若涉及著作財產權,仍以
其音樂參賽,導致主辦單位上傳影片受限或衍生後續問題,參賽隊伍需
自行負責相關責任。
(四)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
異議。
(五)參賽者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1 小時
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
決時, 得由其隊長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
棄權論。
十五、本次競賽相關會議及比賽日,出席人員之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
師,請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十六、本競賽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
(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會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