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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送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份定期會議彰化監理站專題報告「自行車也要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管與不管」資料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7-15 10:19:41 點閱: 321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4日府交工字第1120258719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 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訂有其相關規 範,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且應配戴安全帽,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及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等,請貴校參閱簡報 內容多加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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