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3學年度縣長盃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促進身心健康。
二、依據文號:彰化縣政府113年8月28日府教體字第1130332730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大會)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彰化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星期一、二、三),共三天。
七、地 點:彰化縣立體育場
八、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九、參加資格:以彰化縣在籍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為限,運動員出場參加比賽時,皆應攜帶大會製作之選手證參加檢錄,如無選手證者皆不得參賽。
十、競賽組別、項目及錦標:
(一)高中男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二)高中女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三)國中男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四)國中女子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五)國小男生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六)國小女生組:田賽總錦標、徑賽總錦標。
十一、競賽項目:
(一)高中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6公斤)(4)三級跳遠(5)撐竿跳高(6)鐵餅(1.75公斤)(7)標槍(800公克)(8)鏈球(6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
3.全能運動:十項全能
(二)高中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4公斤)(4)三級跳遠(5)撐竿跳高(6)鐵餅(1公斤)(7)標槍(600公克)(8)鏈球(4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7)10000公尺(8)10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七項全能
(三)國中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5公斤)(4)撐竿跳高(5)鐵餅(1.5公斤)(6)標槍(700公克)(7)鏈球(5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11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五項全能
(四)國中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3公斤)(4)撐竿跳高(5)鐵餅
(1公斤)(6)標槍(500公克)(7)鏈球(3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100公尺跨欄(
3.全能運動:五項全能
(五)國小男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壘球擲遠(4)鉛球(6P)
2.徑賽:(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4*100公尺接力(5)4*200公尺接力(6)2000公尺競走
3.全能運動:三項全能(1.100公尺 2.跳高 3.推鉛球)
(六)國小女生組:1.田賽:(1)跳高(2)跳遠(3)壘球擲遠(4)鉛球(6P)
2.徑賽:(1)60公尺(2)100公尺(3)200公尺(4)4*100公尺接力(5)4*200公尺接力(6)2000公尺競走
3.全能運動:三項全能(1.100公尺 2.推鉛球 3.跳高)
(七)國中混合組:4*400公尺接力
(八)高中混合組:4*400公尺接力
十二、競賽方法:
- 每單位在每項比賽中註冊運動員以三人為限,每一運動員限參加二項(接力不在此限)。
- 每項目錄取八名,按九、七、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A錄取八名時,每項按九、七、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B錄取七名時,每項按八、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C錄取六名時,每項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
D錄取五名時,每項按六、四、三、二、一計分。
E錄取四名時,每項按五、三、二、一計分。
F錄取三名時,每項按四、二、一計分。(以參加初賽人數錄取名次給分)
◎ 註一:(接力不加倍計分,各組之混和運動併入田賽錦標計分)
◎ 註二:國中組及高中組混合接力採計徑賽總錦標,計分方式為男女各半。
- 各項錦標以在各該項錦標賽中所得總分最多之單位為第一名,得次之單位分列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如遇二單位以上所得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該項錦標賽中所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別之,再相同時依此類推。
- 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布的最新田徑規則。
- 競賽秩序冊由大會競賽組編印之。
- 各項比賽報名參加人數(隊數)未達三人(隊)時,取消該項比賽。
- 混合接力項目積分計算方式以名次積分除以2,並加入各隊伍之徑賽男女積分內。
十三、註冊方法:
- 網路註冊:自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8:00起至9月16日(星期一)下午5:00前至網路報名系統http://w2.athletics.org.tw/chtf2024/ 填寫資料完成報名。(完成後,請自行於網頁上查詢報名總表並確認之)。如有問題請逕洽:0932-605201林振全主任(逾期或資料未親送而郵寄者,視同棄權)。
- 註冊必須輸入清楚(請自行檢查)送出後,將完成註冊之網頁列印出二份,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章,連同選手保證書親送至縣立體育場競賽組審查,逾期不受理。
- 國小組於完成報名時,網頁會自動產生選手保證書(請核學校章及校長職章),並於9月18日(星期三)當天9:00-12:00前送達審核。
- 國、高中組選手保證書(貼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註冊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於9月19日(星期四)當天9:00-12:00前送達審核。
- 9月20日(星期五)當天9:00-12:00前補送證件,未完成補件者視為自動放棄比賽論。(另一份請自行留存,於領隊技術會議時校稿證明用)。
- 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亦不得任意棄權。如受傷無法出賽者需於賽前一小時向競賽組,提出不出賽申請表,無故棄權不參加比賽者,取消其已註冊往後賽程各項比賽資格,如發現違反前規定而仍參加比賽者取消其比賽成績及名次。
十四、報名說明會:訂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本縣立體育館106教室,請各單位派員參加。
十五、裁判技術會議:
- 技術會議:訂於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於本縣立體育館106教室舉行,各單位應派員參加,不另函通知,亦請各技術委員、裁判長列席。
- 裁判會議:訂於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於本縣立體育館106教室舉行。
十六、獎懲:
- 各單項比賽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四至八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國高中錄取各項總錦標前六名,國小錄取各項總錦標前十二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其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接力賽即取消該項目所得之名次及分數。運動員如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由大會函請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以議處,其單位領隊、管理及指導應負連帶責任。
- 任何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違反運動精神,如有不當行為、不守秩序、不顧公德、侮辱或不服裁判者,該項裁判長、仲裁委員會均得逕予糾正,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所有比賽之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及分數,並由大會函請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單位領隊、管理及指導應負連帶責任。
十七、比賽爭議及申訴:
-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冊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 關於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用合法手續於比賽前向仲裁委員會提出。關於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當時用口頭提出,但仍需於競賽終了宣佈成績三十分鐘以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 合法之申訴時需繳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並充作大會之經費。
十八、注意事項:各單位若無派員參加技術會議,致使選手權益受損,不得提出異議。
十九、競賽(分道跑)晉級賽次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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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 人數 賽別 |
8人 以下 |
9-16人 |
17-24人 |
25-32人 |
33-40人 |
41-48人 |
49-56人 |
57-6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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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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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組 取2擇4 |
分三組 取1擇5 |
分四組 擇優16 |
分五組 擇優16 |
分六組 擇優16 |
分七組 擇優16 |
分八組 擇優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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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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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
取8 |
取8 |
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16取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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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公尺參賽人數低於12人,直接進入決賽。
二十、附則:
(一)本競賽是否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別,須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小組研議認可,請自行登入網頁查詢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辦理。
(二)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登記。
(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