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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5-13 14:41:48 點閱: 245 (另開新視窗)


據報載114年4月29日晚間,臺南市某高中生於麻豆區自家
住宅進行硝糖火箭實驗時,因該火箭推進燃料之主要成分
具易燃易爆特性,該生操作不慎,導致火災發生。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各校於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
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
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室,依學校實驗室相關安全指引規定
之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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