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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來文修正「彰化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資賦優異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輔導室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2026-03-18 21:57:12 點閱數: 101


一、 為配合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爰修正本要點,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二、 相關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