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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函,請教師配合辦理。

教務處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2026-07-08 18:53:46 點閱數: 6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0063678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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