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5 10:24:34 點閱:883
彰化縣113學年度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旨:推行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選手奮發蓬勃積極之精神,奠定本縣學生愛好跆拳道運動之基礎,促進提升其技術水準,代表本縣參加各項活動為縣爭光。
貳、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O月O日府教體字第O號函辦理。
參、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肆、指導單位:彰化縣體育會。
伍、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柒、競賽時間:113年11月2日至11月3日(星期六、日),二天。
捌、競賽地點:國立和美實驗學校體育館。
玖、競賽組別:對打及品勢。
一、對練項目,區分6組:
(一)國小男子組、女子組。
(二)國中男子組、女子組。
(三)高中男子組、女子組。
二、品勢項目:
(一)個人組,區分10組:
1. 幼幼大班、中小班組(不分男女)。
2. 國小低年男子組、女子組。
3. 國小高年男子組、女子組。
4.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
5. 高中男子組、女子組。
(二)雙人、團體三人組(不限男女),區分4組:
1. 國小低年組、高年組。
2. 國中組。
3. 高中組。
壹拾、 競賽方式:
一、對練:採單淘汰制,競賽體重區分如附件一。
二、品勢:採篩選制,即分數呈現後判定之,分與指定品勢如下:
(一)個人、雙人及團體三人組:
1. 幼幼組-太極一章。
2. 黃帶組-太極一章。
3. 藍帶組-太極三章。
4. 紅帶組-太極五章。
5. 紅黑帶組-太極七章。
6. 黑帶一段組-太極八章。
7. 黑帶二段組-高麗。
8. 黑帶三段組-金剛。
(二)個人品勢為6人一組,雙人、團體品勢為6隊一組。
(三)國中組所有品勢別(含雙人與團體)如於彰化縣111、112學年度教育盃及111、112學年度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任一項目前三名者,本次競賽不得重複報名該同、段組別,必須往上跨組報名(未參加晉級、晉段者仍須向上跨組報名,三段組不受此限)。
(四)國小組所有品勢別(含雙人與團體)如於彰化縣111、112學年度教育盃及111、112學年度縣長盃跆拳道錦跆拳道錦標賽任一項目第一名者,本次競賽不得重複報名該同、段組別,必須往上跨組報名(未參加晉級、晉段者仍須向上跨組報名,三段組不受此限)。
(五)雙人、團體品勢參賽選手可跨段組報名,報名組別需以參賽選手之中一人最高段別為主。
壹拾壹、參加資格:需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之學生並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高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報名參加。
一、對練比賽:需具有本縣跆拳道委員會認可六級以上之會員資格。
二、品勢比賽:
(一)色帶組:需具有本縣跆拳道委員會核發八級以上之會員資格。
(二)黑帶組: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一段以上之會員資格。
(三)國小低年組為國小一、二、三年之在學學生,國小高年為四、五、六年之在學學生。
壹拾貳、選手年齡:
一、高中組:就讀本縣境內各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二、國中組: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在學學生。
三、國小組: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在學學生。
四、幼兒組:就讀本縣內各公私立幼稚園大、中、小班之學生。
壹拾參、報名方式與程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
(一)對打:每人新臺幣300元整。(低收入戶附證明者免繳報名費用)。
(二)品勢:個人組每人新臺幣300元整(低收入戶附證明者免繳報名費用),雙人品勢每組新臺幣500元,團體品勢每組新臺幣700元。
三、本賽事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網址:https://tinyurl.com/2y5julny),報名紙本資料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列印網路報名清單(需加蓋學校關防),並寄送至彰化縣跆拳道委員會(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村大崙街51-8號)蔡宙旻教練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四、報名資料或紙本清單未繳交齊全或未加蓋單位負責人章者,則不予受理。
五、以上報名完成繳費匯款後,請填寫表單https://reurl.cc/0vAXZo匯款帳號後5碼、所屬單位及上傳匯款照片。
六、匯款帳號:
行庫 |
行別 |
帳號 |
戶名 |
彰化銀行009 |
鹿港分行 |
60135127775000 |
陳文福 |
七、如有競賽報名問題請聯繫蔡宙旻教練,連絡電話:0916-900757。
八、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聯繫系統客服Line ID:@647yxbyg。
壹拾肆、領隊會議抽籤、報到及過磅:
一、 領隊會議抽籤於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村大崙街51-8號)舉行抽籤。TEL:7788573如有單位未到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
二、 各單位隊職員需於113年11月2日上午7時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
三、 對打項目選手於113年11月2日中午12時至13時及11月3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參加過磅。過磅以赤足著短褲為基礎,各選手需攜帶『段級證暨切結書』過磅,逾時均以棄權論(只有參加對練之選手過磅時需繳交切結書)。
壹拾伍、執行裁判:由大會遴聘,另函發佈之。
壹拾陸、獎勵:
一、對練項目:
(一)國小、高中組對練每量錄取前三名(第三名並列),各頒發獎狀1紙暨獎牌1面。
(二)本項目國中組列入12年國教免試升學比序加分,每量最多取前8名,並頒發獎狀一紙。
(三)國中組進入八強之選手,輸給四強為第七名,輸給冠亞軍為第五名。
二、品勢項目:每組別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一紙暨獎牌一面。
三、團體成績:對練每組錄取前三名(冠、亞、季軍)各頒獎盃一座,計分方式如下:
(一)以金銀銅計算金牌7分、銀牌3分、銅1分,得分相同以金牌數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二)各組每隊需4人以上參賽方得計算團體成績,未達人數不予採計團體成績。
壹拾柒、一般規定:
一、參加對練選手一律穿著白色道服,品勢選手可穿著品勢服或白色道服,參加對練選手應自備護頭、護具、護手腳、護檔(陰)需內穿及手套、牙套等器材(國小需加面罩及護腳背)。
二、參加選手大會給予辦理場地公共平安險,如有需求可自行辦理加保意外保險。
三、參賽品勢、對練之選手憑『段、證』進場比賽,參賽選手檢錄持有之證件如不符合報名段別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參加品勢跨組選手請向本縣跆拳道委員會開立證明書,未持有證件者則不得參加比賽。
四、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唱名三次未到則以棄權論。
五、參加對練選手在比賽進行中如對方選手棄權時,該方選手應進入比賽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使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六、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告,如有錯誤請於113年10月23日下午5時前提出,領隊會議前向本會競賽組修正。
七、各參賽隊伍每隊隊員5人以下,指導老師限填報1名;隊員5-15人,指導老師限填報2名;隊員15-30人,指導老師限填報3名。
八、下場指導教練需配掛本會核發之指導證,如未佩掛或冒用他人指導證者該指導方選手視同棄權。
壹拾捌、本次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2023年頒佈之規則。
壹拾玖、申訴:
一、大會設立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並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三、如有冒名頂替或降越級者,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之比賽成績。
貳拾、本次競賽之相關會議及比賽日,請學校核予學生、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辦理公(差)假登記。
貳拾壹、本競賽是否列入彰化縣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積分採計類別,須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小組研議認可,請自行登入網頁查詢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並依照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辦理。
貳拾貳、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賽事規定,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並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上,
請各參賽單位隨時查詢本委員會網站或LINE群組公告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