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04 16:02:23 點閱:114
1.依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彰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1130406363號函辦理。
2.(彰化縣明倫國中)所屬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
3.申訴方式:現場申訴、電話申訴、電子郵件申訴、Line 申訴。
4.申訴電話:04-8311349-307
5.申訴電子信箱:tsung2115@chc.edu.tw
6.本校志工業務承辦人:學務處生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