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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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13 11:56:18  點閱:70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72860號函暨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期間: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
三、 申請程序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臺中市公立高中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4-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四、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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