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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請各班導師踴躍推薦。 如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18 17:13:34 點閱: 204 (另開新視窗)


有意推薦 請於9/16日前收集資料交至特教組提出推薦名單

一、 依據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會)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 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13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二) 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 於113學年度期間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2、 於113學年度期間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 於11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三、 推薦期限及方式:
(一) 推薦單位請至https://reurl.cc/ekd9yR依表單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二) 推薦注意事項:
1、 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2、 推薦單位請先備妥下述電子檔,再進行表單填寫。
(1) 推薦表格式請勿自行更改,上傳頁數僅只1頁。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請依順序掃描成1個PDF檔,隨本表單上傳(以PDF檔上傳)。
(2) 被推薦者團體生活照、被推薦團體社團照,(300萬畫素以上數位圖像檔1張),隨本表單上傳。
(3) 檔名一律為「○○學校姓名○○○-個人組」、「○○學校○○社團-社團組」。
3、 推薦表(需蓋學校戳章或校內特推會戳章)正本,郵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其餘無須紙本寄送。
四、 表揚方式:
(一) 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14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
(二) 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三) 本(114)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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