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請各班導師踴躍推薦。 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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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18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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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推薦 請於9/16日前收集資料交至特教組提出推薦名單
一、 |
依據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
二、 |
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會)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
(一) |
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13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
(二) |
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
1、 |
於113學年度期間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
2、 |
於113學年度期間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
3、 |
於11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
(一) |
推薦單位請至https://reurl.cc/ekd9yR依表單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
1、 |
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
2、 |
推薦單位請先備妥下述電子檔,再進行表單填寫。 |
(1) |
推薦表格式請勿自行更改,上傳頁數僅只1頁。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請依順序掃描成1個PDF檔,隨本表單上傳(以PDF檔上傳)。 |
(2) |
被推薦者團體生活照、被推薦團體社團照,(300萬畫素以上數位圖像檔1張),隨本表單上傳。 |
(3) |
檔名一律為「○○學校姓名○○○-個人組」、「○○學校○○社團-社團組」。 |
3、 |
推薦表(需蓋學校戳章或校內特推會戳章)正本,郵寄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其餘無須紙本寄送。 |
(一) |
由本府就各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14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 |
(二) |
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
(三) |
本(114)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單位(學校)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表彰懿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