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2 18:12:08 點閱:11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8月25日召開本縣114年度鑑定評估人員培訓 研習實施計畫第3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系列研習共12場次,日期、時間及主題課程如下,每 場次全程研習完畢,本府同意覈實核予各場次研習時數3小 時,A1至A11場次研習地點於本縣特教資源中心(彰化縣彰 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A12場次為線上研習課程。 (一)【A1場次】心理評量及測驗基本概論,1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0分。 (二)【A2場次】身心障礙鑑定辦法與流程,1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50分。 (三)【A3場次】情緒行為檢核實務:情緒行為障礙與自閉症 學生之篩選工具介紹,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0分。(四)【A4場次】入班觀察及訪談技巧,114年10月16日(星期 四)下午1時至3時50分。 (五)【A5場次】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篩選與鑑定、個 案實例介紹,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50 分。 (六)【A6場次】感官與生理障礙(含身體病弱)學生篩選與鑑 定、個案實例介紹,1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1時30 分至4時20分。 (七)【A7場次】學科能力評量實務,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下午1時30分至4時20分。 (八)【A8場次】測驗結果解釋與應用,114年11月26日(星期 三)上午9時至11時50分。 (九)【A9場次】智力評量實務,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時至3時50分。 (十)【A10場次】適應行為評量實務,114年11月27日(星期 四)上午9時至11時50分。 (十一)【A11場次】認知障礙學生篩選與鑑定、個案實例介 紹,114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3時50分。 (十二)【A12場次】心理評量綜合報告撰寫(線上研習),114 年12月05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10分。 三、請貴校依研習計畫指派貴屬人員參加,並惠予指派人員公 (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另本府得優先指定無鑑定評估員或案量較多之學校派員參與培訓,是類人員應全程參與 12場次共36小時培訓課程。114年6月至7月已參與培訓尚未 完成36小時課程者,得選修部分課程以補齊時數。 四、本縣特殊教育教師應依規定完成36小時培訓,後續方得參 與個別智力測驗培訓以取得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原114 年2月12日前已取得個別智力測驗施測資格者持續為本縣校 級鑑定評估人員);具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欲晉級區級鑑 定評估人員之教師,亦應完成本案36小時課程及相關鑑定 專業科目時數。 五、請各校務必推派有增能需求之教師參與本次培訓課程,本 府並得依下列資格順序篩選參與培訓之人員(額滿為止): (一)特殊教育法第51條第4項所定增置之編制內特殊教育教 師。 (二)前款以外之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 (三)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四)於學校服務之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五)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六)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 (七)編制內不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六、教師參與研習者請於114年9月30日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 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項下報名,本府保有 對報名學員資格篩選及控管各校參與人數之權力,並請留 存正確之電子信箱及自行留意錄取與否。七、研習全程參訓且測驗通過者,經檢視培訓課程及時數無 誤,核發培訓36小時合格證書一紙八、注意事項:(一)泰和國小特教資源中心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校內不接 受入校停車,請於周邊另尋合法停車位(建國路橋下每日 最高60元);參與研習教師請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汽車 共乘、機車或MOOVO系統,參加研習。 (二)倘因天然災害本府宣布停班課,僅當日該場次課程延期 辦理,相關即時資訊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 (三)本次研習皆未提供午餐,請學員自理。 九、研習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江芷儀老師, 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