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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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體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3-04 0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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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2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500092201號函辦理。 |
| (一) |
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且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應擇優申請。 |
| (二) |
培育項目:田徑、舉重、射箭、射擊、拳擊、柔道、跆拳道。 |
| (三) |
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
| 1、 |
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4年度前3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
| 2、 |
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5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
| (一) |
第一期: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受理,採計114 年全國運動會、全大運及全中運成績。 |
| (二) |
第二期: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受理,採計115年全大運及全中運成績。 |
| 2、 |
教練績效獎金不與選手申請計畫合併提報,另須檢附獲獎選手之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獎狀、秩序冊(須有申請教練之姓名)。 |
| (四) |
由符合上開條件之學校或單位依本計畫後附各式表件研提計畫,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設置之國立體育大學(原住民族運動人才育成中心)提出申請;如選手學籍轉換,計畫由新學籍學校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