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24 11:07:44 點閱:23
[適用對象及適用時間]
1、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2、於暑假可持一卡通(學生證)至合作店家靠卡或產製單據(小白單)兌餐使用。
[合作商店]
1、114年暑假合作店家為:7-11、全家、萊爾富、OK、楓康超市。
2、全臺及離島(臺、澎、金、馬)地區之合作商店據點,皆可以持一卡通(學生證)進行兌餐
不侷限於彰化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