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3 08:13:47 點閱:32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19933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三、請貴校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